郭庆梓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行政机要裁处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一方不服起诉行政机关,另一方也要参加诉讼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5日|分类:私人律师 |280人看过

行政机关裁处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一方不服起诉行政机关,涉及另一方利害关系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比如甲、乙就某专利权和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决定将专利权授予甲所有,乙不服而起诉,要求人民法院改变行政机关的决定。这时甲因为行政决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就有资格要求参加诉讼,说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人民法院维持行政机关的决定。甲不参加原、被告任何一方,所以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只是个第三人。

(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