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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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5日|分类:私人律师 |349人看过

不可以,《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③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若因为抗击疫情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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