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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241人看过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λ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λ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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