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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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抵押房屋必须要办理抵押登记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438人看过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

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

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

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承租权。

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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