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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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549人看过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违法行为人的多个处罚合并执行时,最多拘留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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