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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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儿子与父母断绝关系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531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是不允许亲生儿子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如果是收养形成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就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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