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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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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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财产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249人看过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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