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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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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80人看过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同时可能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北京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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