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391人看过
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