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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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房产继承税收问题吗?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8日|分类:继承 |335人看过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遗嘱继承房屋是否征税,要分两种情况来确定:

1、对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需要缴纳契税。

2、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继承人根据遗产继承,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遗赠行为,应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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