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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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有没有工资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442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由此可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是合法的解除试用期合同,那么就可以不用进行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是非法的解除试用期合同,那么这时候就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大家要清楚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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