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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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需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398人看过

 (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

  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原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例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四)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在到达债务人时产生法律效力。

  (2)债权转让通知应当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3)合同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应当在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之前进行,如果通知到达债务人的时间晚于债务人的实际履行的,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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