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同时,也给用人单位设立了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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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7日|分类:合同审查 |626人看过
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但同时,也给用人单位设立了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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