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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有哪些优点,格式合同又有哪些缺点?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425人看过

近年来关于格式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格式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格式合同的优点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追求效率,力争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利润,现代的商业环境中交易高速进行,特别是在交易频繁的商品服务运输行业,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上的格式化特定性精简了缔约的程序,适应了现代商业发展的要求。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安全价值。现代市场交易活动中,随着高新技术在生产和生活经济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格式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未来作出完全地预测,不确定或偶发事件,激烈的市场竞争内在变化的市场行情,各种促销手段及宣传媒介往往缺乏诚信与职业道德,经济生活的健康安全发展需要选择一种相对安全合同形式以保障交易安全性。格式合同本身具有的安全价值,适应了市场交易需要保障交易安全性。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在现代商品交易交换合同中,公平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倡导公平与谴责不公平是法律价值所在。首先,由于格式合同条款是为了大量重复使用而事先拟订未与对方协商条款,它不会因当事人的合同地位履行能力以及社会地位的不同而修改条款,它为不同条件的人提供了自由交易的公平机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其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地位交涉能力经验以及法律知识层次,拥有的交易信用也同样是不均衡的,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能单独订立合同情形,若容许单独订立合同反而造成不公情形的出现。再次,公用事业领域“大众化”的格式合同消费者的结构扩展创造条件。不特定合同相对人力量积聚,形成合同当事人双方力量均势抗衡,以提高社会公众与法律格式合同监督力度,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合同的公平性。

4格式合同采用有利于国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确保国经济安全。市场经济是一种调控经济,国的合理干预对于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订性,国专门政府机关统一制定是其中一种方式,另外国也可利用行政优势加强审核调控力度,以此实现对经济行政策控制。

格式合同缺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2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格式合同具有预先拟订性和单方决定性,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几乎很少或完全不考虑相对人的利益,而这往往成为他们垄断强制消费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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