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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什么权利,承揽人又有哪些法定义务?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6日|分类:抵押担保 |390人看过

近年来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加工承揽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揽权利

1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者补齐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催告定作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揽人对定作人因不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法定义务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7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

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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