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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有哪些分类,签订该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380人看过

近年来关于加工承揽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加工承揽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加工承揽合同的分类

1加工合同。所谓加工合同是由承揽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根据双方约定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和期限等具体要求,进行加工特定产品按照约定取定作方加工费用而签订协议加工合同的主要特点是:由定作方提供材料,由承揽加工费。

2定作合同。所谓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使用自己提供材料进行生产,为定作方加工特定产品,向定作方取相应价款的协议。定作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产品所需材料承揽提供,定作方支付相应价款。

3修缮合同。所谓修缮合同是指承揽按照定作方的要求,为其修缮房屋维修机器设备和其他修理工作,并向定作方取相应报酬的协议。修缮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如果所需要的修缮材料是由定作方提供的,承揽方应取相应酬金;如果所需修缮材料是由承揽提供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取修缮材料的价款。

4劳务合同。所谓劳务合同是指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委托而为其提供劳动服务,并向对方取相应报酬的协议承揽提供劳务既可以是脑力劳动服务,如设计测试测绘翻译书刊资料等,也可以是体力劳动服务,如打扫卫生等。

5印刷合同。印刷合同是印刷方按照出版方的要求,为其完成书刊印刷工作,并取出版方相应报酬的协议

6广告合同。广告合同是广告专营单位或兼营单位为刊户完成一定的广告宣传工作,并取得刊户相应报酬的协议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原则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4条规定:“承揽方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第19 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应根据定作方提出的品名项目质量要求和承揽方的加工定作修缮能力签订。”承揽方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等任务的主要部分,不得在不具备履约条件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或将任务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否则,视为非法转包渔利。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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