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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443人看过

法律如何规定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上文中,小编就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处理这项事务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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