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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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肇事逃逸的车辆的检验和鉴定,应在何时进行?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1日|分类:交通事故 |401人看过

 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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