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郭庆梓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郭庆梓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28人看过
合同终止后,合同当事人仍有一些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主要包括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等。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