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一个热心的举动,没想到让自己背负90万的赔偿款.......谁也没有想到会是这个结果。
来自厦门的戴某下班时顺路带同事王某回家,路上撞到街边墙体,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由戴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家人悲痛欲绝,起诉戴某要求赔偿120万,戴某认为该金额不合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产生纠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驾驶中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导致该事故发生,在审查之中,并未发现戴某有故意或者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所以酌情判处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家人90万余元。
该判决结果一出,迅速引起大家的关注,该男子原本好心送同事回家,最后却要面临近百万的赔偿。
许多人表示,这样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这事告诉我们:以后不要顺路载人了,要不然出事故,就要自己承担责任,90万都可以买套房子了,这戴某现在肯定后悔载同事了。”“真的是好心没好报”“以后上车前都签生死状吧”
也有人表示,因为戴某驾驶失误才导致事故,赔偿合理。
“顺路载人和死人没有因果关系吧,他没有好好开车才是原因啊”
“乍一看好像男子很冤枉,其实车祸的主因车主脱不了干系,属全责。”“车主虽然不是故意的,但确实因为撞墙导致别人死亡,确实存在过错啊。”
另外,大家最关注的就是,这90万赔偿是否过于高了?毕竟车主好意在先,并且也不是故意的。
其实法律上对于这种“好意同乘”有减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法院也酌情考虑到这点,所以将赔偿判为70%。戴某作为车主,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受到侵害,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即使乘客免费蹭车。
其实归根结底,该案件就是一起事故,车主好心载人没有错,乘客邀请顺路同乘也合理,最关键的是,因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一个失误,导致两人均面临险境,最终一人丧命。
有人说,如果戴某不同意王某搭乘,或者王某不坐戴某的顺风车,也许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但是世界上哪有那么多“如果”呢,就算这些如果发生,我们也不知道到底结果会如何。
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行驶的时候注意交通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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