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郭庆梓|时间:2023年12月21日|52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的二审争议焦点是案涉工程款如何计算的问题。因吴天云与晨磊公司签订的《内部分包协议书》无效,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晨磊公司应当向吴天云支付工程款。现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案涉工程款如何计算的问题。晨磊公司上诉认为应按《内部分包协议书》约定的人工定额结合实际工程量来计算。周从香、吴俊、吴华遥认为应按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书认定金额认定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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