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广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广场业委会)因与被上诉人威海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091民初2500号民事判决,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李惠律师担任被上诉人某管理公司的一审、二审代理人。威海中院采纳了代理人关于某广场业委会要求某管理公司退出某广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某广场业委会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依据的业主大会决议系法律规定的多数意见及一审程序不存在违法情形的代理意见。
2020年12月22日,威海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