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田XX与被告姚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XX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姚X经依法传唤未到庭,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田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借款79945元,并支付利息(以79945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姚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田XX人民币79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