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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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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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河道建设养殖场、农家乐等是否合法?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76次举报
2021-04-15


1.判断占用河道土地建设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从事生态种植、养殖、垂钓、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当事人在涉案土地上建设相关建(构)筑物,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取得河道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规定。


同时,当事人亦未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的规定。

——(2020)最高法行申6391号


2.当事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其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具有合法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关于为了保障防洪排涝安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等行为的相关规定,故其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不具有合法性。

——(2016)最高法行申2744号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