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养殖场从2000年一直经营至拆除前,虽然其未向所在地国土局申报用地情况,但政府对养殖户在辖区内租赁集体土地并进行经营养殖的事实是知情的,在养殖场所在集体土地未被征收前,各级部门也从未对养殖户用地行为予以查处或要求其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故不宜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设。
——(2018)皖03行赔初1号,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张国贵律师
涉案养殖场从2000年一直经营至拆除前,虽然其未向所在地国土局申报用地情况,但政府对养殖户在辖区内租赁集体土地并进行经营养殖的事实是知情的,在养殖场所在集体土地未被征收前,各级部门也从未对养殖户用地行为予以查处或要求其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故不宜认定养殖场为违法建设。
——(2018)皖03行赔初1号,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