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仍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未经登记只是无法获取物权,并不影响合同的债权效力,相关房屋买卖合同依旧会被司法确认有效。但是,物权的保障效力高于债权是法律明文规定,众所周知的一件事情。我们购买房屋,并不是为了拿到一纸债权然后去承担后续的各种不确定的风险,而是为了能够获得房屋产权,从而拥有对所购房屋充分及完满的支配权。从这方面考虑,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需要购买“无产权证”房屋的情形,我们还是要慎之又慎,切勿轻易下结论,避免最终只享有合同债权,而不享有房屋不动产物权保护的情况发生!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