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分歧点有二:一是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一是知假买假形式的索赔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该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分歧点都作了肯定性的规定。
张国贵律师
主要的分歧点有二:一是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一是知假买假形式的索赔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该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分歧点都作了肯定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