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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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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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包人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09次举报
2021-04-04


1、根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
2、《2020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1.2.2约定,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及甲方等。
3、发包单位又称建设单位,是指投资建设该项建筑工程的主体(有时也称业主)。
4、项目法人:国家计委1996年4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型建设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施全过程负责。根据该规定,由国有单位投资建设的经营性房屋建筑工程(如用作生产经营设施的工商业用房、作为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等),由依法设立的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发包。国有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作为发包方负责工程的发包。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