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分包是建设工程法律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建筑法》和《合同法》中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内部承包并不是专属与建筑法的概念,在《建筑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和有关规定。
(二)两者对资质的要求不同。分包行为受到建筑法律的严格规制,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将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内部承包是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内部行为,无涉资质问题。
(三)两者的价款性质不同。在分包中,分包人得到的价款是工程款;而在内部承包中,承包人取得的是承包费,并非工程款。
(四)两者的主体资格要求不同。在分包法律关系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都是独立的主体,并且总承包人应该是施工企业而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在内部承包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建筑企业内部的员工,主体要求比较模糊,项目经理部和班组可以签订内部合同。
(五)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分包行为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但是在内部承包中没有这种限制。
(六)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分包中,分包人对分包工程独立承担责任,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内部承包中,法律责任首先由总承包人承担,而后再依据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责任,双方之间不是连带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