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瑕疵型,指任命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或者决定效力被否定后,法定代表人退出成为相应的法律后果,冒名属于任命瑕疵的典型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冒名法定代表人案件的审理思路,应当与冒名股东案件保持一致。考虑到股权变更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代办现象较为普遍,人民法院针对原告主张被冒用姓名的情形应当采取严格的审查标准:其一,原告需要证明所有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签名,均与本人签名不一致;其二,原告需要对身份材料出现在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合理解释,如主张遗失,须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等证据,如主张身份证外借办理其他事宜被冒用,原告应当还原冒用事件经过、明确冒用人、证明冒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其三,不存在原告同意、追认或默认冒名的情形。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