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在继承纠纷这个二级案由项下共包含6个三级案由,分别是: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产管理纠纷,其中遗产管理纠纷为本次民法典颁布后继承纠纷项下新增三级案由。通过数据统计显示: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位居榜首,案件数为515件,占案件总数的54.61%;其次是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为281件,占比29.8%;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纠纷89件、遗赠纠纷13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23件,上述三类相加占比仅为13.26%。其他类案件为22件,占总案件数的2%。在其他类案由的案件中,我们阅看后发现此部分案件严格来讲并不属于继承纠纷案由项下,或因某些法院疏忽审查或因立案受理后未就错误案由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