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再审案件中认为,“工作岗位”通常理解为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或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岗位。由于“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是对“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扩充,因此对“工作岗位”只能从立法本意出发,按照普通人的一般理解进行判断,而不宜再作延伸、扩充解释。乘车途中不等同于在工作岗位,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张国贵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再审案件中认为,“工作岗位”通常理解为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或受本单位领导指派其从事工作的岗位。由于“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是对“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扩充,因此对“工作岗位”只能从立法本意出发,按照普通人的一般理解进行判断,而不宜再作延伸、扩充解释。乘车途中不等同于在工作岗位,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