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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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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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占土地建房的处理方案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7次举报
2021-03-2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要使用宅基地,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且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符合相关规划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给村民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拿到许可证和批准书后,村民才算真正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建房。

但在农村,存在一种很普遍的现象,村民虽说某块地属于自己家,但实际上村民手里并没有能够证明自家拥有某地块使用权的任何证明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村民并不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如果是这种情况,那网友家就不算占用邻居家的土地建房,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了。当然,如果邻居家有土地权属证书,那就属于占用邻居家的地建房了。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