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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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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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意占用小部分邻居土地建房如何解决?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06次举报
2021-03-24


我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同性质的土地有不同的用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要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管占用的邻居家承包的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基本农田,那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是违法的。具体处罚可查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非法占用了集体的宅基地或空闲地建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知晓后,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如果占用了邻居家已获得使用权的宅基地建房,那严重侵害了邻居家的合法权益,邻居家有权要求得到补偿的,必要时邻居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家的合法权益。为了不影响邻里关系,建议双方好好协商补偿方案及标准;双方协商不成,可请村里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