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由市、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中央驻地方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其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其他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未参保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张国贵律师
工伤认定由市、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中央驻地方和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其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其他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未参保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