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负伤致残,造成本人及家庭工资收入中断或减少或增加了开支,而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就是给予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费用等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虽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性质截然不同。从性质上来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工伤职工谋取新的工作岗位的支持与补助,并非为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的补偿金或赔偿金。首先,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直接被《工伤保险条例》纳入到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之中《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列作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以享有的待遇,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待遇是毫无争议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