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关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可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一年,就是属于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自然应当依照规定实行一年的时效,而非三年。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