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8:00-23:59)

咨询我
08:00-23:59

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典型案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52次举报
2018-07-29


2009年10月,有过离异经历的张女士与刘某相识,刘某很快与张女士重组家庭。婚后,一家人小日子过得不错。然而好景不长,刘某体检查出肝癌晚期,必须入院治疗。就在刘某最需要关怀的时刻,张女士却抛下患病的丈夫,以“回老家”为由带着女儿离开。躺在病榻上的刘某拨打妻子电话,发现已成为空号,对于妻子声称回家的说法,岳父岳母却说并不知情,一时间,妻子张女士音讯全无。
  刘某膝下无子,在患病期间全由两个兄妹照料。后来,刘某撒手人寰,岂料就在丧礼办完两个月后,张女士却奇迹般出现了,她回来的目的就是要得到刘某遗产。这一想法彻底激怒了刘某兄妹,在这场遗产争夺战中,刘某兄妹俩与张女士争吵过,也动过手,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样抛弃丈夫的女人没有资格分遗产。
  事后,张女士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刘某留下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女士是刘某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她弃病中丈夫于不顾的行为已构成了遗弃,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判决房屋归刘氏兄妹俩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
  一审宣判后,张女士提出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