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财产范围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若未明确只归一方,视为共同财产。
2、房产分割规则:婚前一方全款房:若婚后未加名,属个人财产;若加名,法院综合婚龄、贡献、过错等因素判决,短婚(如不足三年)可能仅补偿10%-30%,不必然平分。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登记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3、父母婚后出资: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明确赠与自己子女的,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或无明确约定,按出资比例分割,同时考虑共同生活、子女情况、过错等因素。
4、财产隐匿与挥霍处理
离婚时,一方需15日内申报全部财产,隐瞒、转移、虚报财产或挥霍共同财产(如大额打赏、赠与第三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情节严重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婚内一方给第三者的现金、房产、车辆等赠与,无论是否过户,原配均可全额追回。
5、家务劳动补偿: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不再设上限,补偿数额根据家庭收入、劳动时长等综合计算。
6、共同债务认定:双方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或一方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如购房、抚养子女、偿还房贷等),属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一方私自借款用于炒股、赌博、资助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等,不属于共同债务,配偶无需承担。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