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涉外民商案件需要通过司法协助系统进行办理。一般来打涉外离婚官司,基本上是配偶下落不明。远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当事人首先要协助提供翻译文本件。
基层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后,要通过电脑中的司法协助系统,将法律文书扫描后层层上报。即基层法院要先上报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再报到省高院,省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再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启动司法协助送达,或启动外交送达等送达方式。
当送达不到,在收到回执反馈后,基层法院才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根据新的民诉法修改规定,涉外的公告期为3个月。
待公告期满后,开庭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结果出来后,依然要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