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不等于遗产就自动归债权人。遗产得先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放弃继承后,法院可以指定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来当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就是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
债权人最怕遇到的就是债务人死后,家属都跑得远远的,不签字不认账。这时候债权人能做的,就是赶紧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不能拖,拖久了遗产可能被私下处理,或者产生新的费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