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长期虐待遗弃,属于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
1. 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认错书面材料;
2. 妇联、街道办、居委会的投诉记录、调解笔录;
3. 家暴后的报警回执、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伤检报告;
4. 医院诊断记录、伤情照片、伤残鉴定报告;
5. 家人、邻居等现场目击证人证言。
张国贵律师
家庭暴力、长期虐待遗弃,属于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
1. 施暴方出具的悔过书、认错书面材料;
2. 妇联、街道办、居委会的投诉记录、调解笔录;
3. 家暴后的报警回执、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伤检报告;
4. 医院诊断记录、伤情照片、伤残鉴定报告;
5. 家人、邻居等现场目击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