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设立,适用于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家庭暴力不限于殴打等身体侵害,也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骚扰、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等精神和行为控制。若一方在藏匿子女过程中实施暴力抢夺、威胁另一方不得接近子女、持续骚扰、恐吓、跟踪,或者以藏匿子女方式对另一方进行精神控制,使另一方面临现实危险,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现行司法解释明确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纳入可申请保护令的范围,这为受害方提供了独立于离婚诉讼的快速救济渠道。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