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否为父母一方或其他依法有权主体;是否存在藏匿、转移、阻挠探望等现实行为或紧迫危险;不采取保全是否会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损害扩大;申请内容是否具体、可执行;采取保全是否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是否需要责令提供担保。行为保全可以诉中提出,也可以在情况紧急时诉前提出,但诉前保全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需要强调的是,行为保全是一种临时性、程序性救济,并不直接终局确定抚养权归属,也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藏匿方丧失抚养资格。它的功能在于先制止违法行为、维持子女现状和亲子联系,为后续审理和执行创造条件。若被申请人违反保全裁定,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