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共担风险(核心决定性标准)
投资法律关系的灵魂是风险共担。如果协议、补充协议、微信聊天、录音中约定:无论项目盈利还是亏损,出资方都能够收回本金及约定收益,出资方完全隔离经营亏损,则极大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反之,若约定"项目亏损时,投资人需按出资比例承担损失,收益随项目经营情况浮动",则更倾向认定为真实投资。
(二)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行使投资人权利
真实股权投资或合伙中,投资人一般享有参加股东会、表决重大事项、查阅财务账簿、参与项目决策、监督运营等权利,并且实际行使该权利,而非仅有纸面权利。如果出资人自始至终没有参加会议、没有提出决策意见、没有查阅财务,只是坐等收钱,法院会认定并未实际参与经营,偏向借贷。
(三)收益是否为固定收益,是否约定本金返还
投资分红的收益金额不确定,取决于企业或项目实际利润,有可能分不到红利,甚至本金亏损。借贷利息的回报金额事先确定,不受经营好坏影响,并且明确或默示到期归还本金。
实务中,合同写"保底分红、固定分红、保证收益、年化XX收益",即便文字叫分红,司法实践中直接将该款项视作借款利息。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到期返还全部出资本金,是判断借贷的重要补强证据。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