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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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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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的方式?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3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75次举报
2026-09-23

民法典第1114条至第1117条规定了收养关系的解除:

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收养人和送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诉讼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侵害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