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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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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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能否转让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00次举报
2026-09-20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原则上可以随工程款债权一并转让,该结论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均较为充分。首先,从权利属性来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本质是为担保工程款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法定担保物权,依附于工程款主债权存在,不属于专属于承包人自身的从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通常指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具有强烈人身依附性的权利,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是保障财产性债权的实现,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符合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的前提。其次,从立法目的来看,设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初衷是打通工程款债权的实现路径,降低工程款回款风险,允许其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既符合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也不会损害发包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有利于盘活存量工程款债权,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