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期间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直接抚养方追索的实质,是直接抚养方为对方垫付的抚养费,双方因抚养费协议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普通债权),不再具有原抚养费请求权的人身专属性,因此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子女成年之日起算。
张国贵律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子女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期间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直接抚养方追索的实质,是直接抚养方为对方垫付的抚养费,双方因抚养费协议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普通债权),不再具有原抚养费请求权的人身专属性,因此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自子女成年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