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同时可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双务有偿合同,购房者的核心义务是支付购房款,开发商的核心义务是交付房屋,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相互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开发商需全额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按揭贷款本金等全部购房款,同时还需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标准若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若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可同时主张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购房者实际产生的损失,比如购房者因无法收房产生的房租损失、另购房屋的差价损失等,购房者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提高违约金数额。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从法理层面看,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的延伸,其核心功能是填补无过错方的全部损失,让违约方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成本,避免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遭受额外损失。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