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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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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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遗留纱布被认定为医方全责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3次举报
2026-09-16

赔偿范围首先包含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医疗费涵盖患者为确诊遗留纱布产生的检查费、取出纱布的手术费、治疗因纱布遗留引发的感染、组织粘连、器官功能损伤等并发症的全部医疗费用,只要相关支出与纱布遗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都可纳入赔偿范围。误工费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患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外患者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体内长期遗留异物会给患者造成持续的身体痛苦和心理压力,严重的还会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会结合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医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